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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在室内恒温游泳池溺水,游泳馆救生员低头似在玩手机,未注意到溺水情况,9分钟后才实施救援,最终男子溺水身亡。这是近期发生在广州市增城区某会所内公共泳池的一起溺亡事件。当地相关部门向媒体表示,游泳池运营方已承认失责,但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,目前,事件相关方仍在沟通协商中。(6月29日 法治日报)
炎炎夏日,游泳池不失为一个既可以消暑又能锻炼的好去处。然而,再好的运动,也不能没有安全保障。这一起溺亡事件发生时,溺水者在水中挣扎,救生员明明近在咫尺,却没有及时发现,以致错过最佳救援时机,造成了溺亡的悲剧。这不免让市民担忧:这种“摆设式”的泳池救生员又有何意义?
按理来说,泳池救生员应当是游泳者的安全“守护神”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游泳场馆必须按比例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救生员,在场馆随时观察泳池内情况,一旦游泳者发生溺水等意外情况,能够第一时间进行施救,从而保障游泳者的生命健康安全。然而,据记者调查发现,一些游泳场所却救生员配备不足、身兼数职、没有资格证书等乱象丛生,为行业安全敲响了警钟。
泳池救生员不是可有可无的“摆设”。一般溺水发生后,60秒左右时溺水者将出现口鼻进水、停止呼吸、瞳孔放大、身体抽搐等状况,4分钟到6分钟时,脑细胞将开始受损,10分钟之后脑细胞将死亡。如果泳池救生员“滥竽充数”,配备不足或经验不足,遇到游泳者突发溺水等紧急状况,不懂得如何正确施救,则可能耽误宝贵的施救时间,严重威胁游泳遇险者的生命健康安全。安全非儿戏,这一行业乱象必须坚决遏制!
作为游泳场经营者,应看到,为节约经营成本而无视安全,无异于缘木为鱼,是一种短视经营。一旦出现溺亡等安全责任事故,不但节约不了成本,还会造成经济利益受损、声誉下滑,这无异于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。为此,为了广大游泳者的安全,游泳场馆一定要聘请合格的救生员持证上岗,并周密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。只有严守安全防线,才不会留下隐患,自酿苦果。
对于监管部门来说,应该加大执法力度,创新执法手段,为相关行业划出安全管理的红线、底线、高压线;要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,对没有按要求配备合格救生员的游泳场馆,一律责令限期整改。监管前置,刚性执法,才能有效解决泳池安全隐患,让类似悲剧不再重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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